國立屏東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大田精密助學金
國立屏東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大田精密助學金
一、獎助名額及金額:本助學金自111學年度起,每學年提供本院每系所一名學生,每名伍千元整。
二、申請資格:
(一) 本院學士班、日間碩士班之在校生。
(二) 家境清寒(含失業家庭或經濟困難)者。
(三) 前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,操行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。
(四) 各學制在學期間以限領一次為原則;當學年未獲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者為優先。
三、檢附資料:
(一) 申請書1份。
(二) 中低收入戶正本或家庭情況之事實陳述1份。
(三) 前學年成績單正本1份。
(四) 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1份。
四、申請時間及審核程序:
(一) 申請人於每學年第一學期註冊開學後一個月內,向學程辦公室提出申請。
(二) 各系所經審查後,推薦一名學生,陳本院院長核定。
**申請書有註明需經系級會議審查
五、收件期間:請同學於111年10月28日(五)前將申請相關文件(含審查會議紀錄)逕送學程辦公室辦理。
六、審查與發放:院辦彙整,陳本院院長核定後,依學校核銷程序匯款至學生帳戶。
一、獎助名額及金額:本助學金自111學年度起,每學年提供本院每系所一名學生,每名伍千元整。
二、申請資格:
(一) 本院學士班、日間碩士班之在校生。
(二) 家境清寒(含失業家庭或經濟困難)者。
(三) 前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,操行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。
(四) 各學制在學期間以限領一次為原則;當學年未獲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者為優先。
三、檢附資料:
(一) 申請書1份。
(二) 中低收入戶正本或家庭情況之事實陳述1份。
(三) 前學年成績單正本1份。
(四) 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1份。
四、申請時間及審核程序:
(一) 申請人於每學年第一學期註冊開學後一個月內,向學程辦公室提出申請。
(二) 各系所經審查後,推薦一名學生,陳本院院長核定。
**申請書有註明需經系級會議審查
五、收件期間:請同學於111年10月28日(五)前將申請相關文件(含審查會議紀錄)逕送學程辦公室辦理。
六、審查與發放:院辦彙整,陳本院院長核定後,依學校核銷程序匯款至學生帳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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