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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碩士班】學位論文(技術報告)計畫發表

  1. 本學程計畫發表申請規範及流程,學位論文及技術報告代替論文者適用。
     
  2. 申請學位論文(技術報告)計畫發表,研究生修滿規定畢業學分中之60%(含)以上,始得提出論文(技術報告)研究計畫發表之申請。
     
  3. 學位論文(技術報告)計畫審查委員為2至3人,指導教授(協同指導教授)為當然委員,另應加聘1名委員由校內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擔任之,並得視需要聘請校外委員1人。審查委員名單由指導教授推薦,經系主任審定後聘任之。
     
  4. 請備妥「學位論文(技術報告)計畫發表申請書」向所辦提出申請。申請日期和發表日期間隔須至少二週以上,以利行政作業。
     
  5. 學位論文(技術報告)研究計畫發表之申請起訖時間:
    上學期:註冊後至學期結束(一月三十一日)前14日。
    下學期:註冊後至學期結束(七月三十一日)前14日。
     
  6. 學位論文(技術報告)計畫(紙本或電子檔)需由研究生本人自行與審查委員逐一確定寄送期限後寄送,並確認送達。
     
  7. 發表當天請自行準備「"計畫發表審查表"(每位委員1份)、"程序"(每位委員1份)及"簽到單"」,至所辦領取計畫口試委員聘函,並於口試前30分鐘到場準備。
     
  8. 學位論文(技術報告)研究計畫審查須全體委員出席始得進行考試;學位論文(技術報告)研究計畫審查成績經評定為不及格時,三個月後得再提出發表申請。

※計畫發表結束後一週內,需將下列表格繳交至所辦,以利後續行政程序作業─

「校外委員個資蒐集聲明暨同意書」(若有校外委員時使用,每位1份)

「學位論文(技術報告)計畫發表審查費」【所辦製表作業】(1份)

「學位論文(技術報告)計畫發表簽到單」(1份)

「學位論文(技術報告)計畫審查表」(每位委員1份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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