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【碩士班】學位論文(技術報告)口試

1.本學程申請規範及流程,論文口試及技術報告代替論文者適用。

2.論文口試及技術報告口試申請需於口試前二十一日下載填寫「申請表」及「考試委員推薦書」予指導教授簽名,送至所辦公室辦理。

3.申請時,請自行查核學分數是否已全部修畢,且已通過學術倫理課程,併附歷年成績單1份以供所辦查核。

4.論文(技術報告)計畫發表通過後,才可申請論文(技術報告)考試。

5.論文(技術報告)考試及之申請起訖時間

上學期:註冊後至學期結束(一月十五日)前21日
下學期:註冊後至學期結束(七月十五日)前21日

6.論文(技術報告)考試之時間

上學期:申請考試後至一月十五日前
下學期:申請考試後至七月十五日前

7.研究生修滿規定之學分與通過論文(技術報告)口試者得申請畢業,最後離校日期為 上學期:下學期註冊日前 下學期:該年八月十五日前。

8.寄送各委員之論文(技術報告)考試本時,請先至所辦拿取評論委員聘書,並送口試本1份至所辦備查。

9.考試本(含聘書)需由研究生本人自行與審查委員逐一確定寄送期限後寄送,並確認送達。

10.論文(技術報告)計畫本及口試本印刷以雙面列印為主,封面印製依論文(技術報告)口試本封面;碩士論文(技術報告)本完成封面依碩士論文(技術報告)封面格式印製。

11.申請論文延後公開,應於進行學位考試前提出申請,並於學位考試時由考試委員審核確認,於口試當天提供延後公開相關資料及審核表給委員審核,並請委員親筆簽名(不予蓋章)。

12.口試當天請自行列印,並備齊以下相關表格後至系辦公室辦理口試申請,並於口試前30分鐘到場準備。

※口試結束後一週內,需將下列表格繳交至所辦,以利後續行政程序作業─

「校外委員個資蒐集聲明暨同意書」(校外委員每位1份)

「論文(技術報告)口試審查費」【所辦製表作業】(1份)

「論文(技術報告)指導費」【所辦製表作業】(1份)

「論文(技術報告)口試發表簽到單」(1份) 「論文(技術報告)口試評分表」(一式3份)

「論文(技術報告)成績繳送單」(1份) 「論文(技術報告)合格證明簽名頁」(1份)

「畢業申請書」(1份)

「學位論文(技術報告)延後公開委員審核表」(1份) (若需要申請)

後置作業 論文(技術報告)內容印製有論文(技術報告)封面含浮水印、論文(技術報告)簽名頁、校內碩博士論文授權書、國科會碩博士論文授權書、感謝函等。(請參考檔案(連結))

【研究所離校手續】 https://reg.nptu.edu.tw/p/412-1066-3351.php?Lang=zh-tw

【論文(技術報告)提交申請書】(詳見附件檔案)

【論文(技術報告)上傳】 http://library.nptu.edu.tw/

瀏覽數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