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結構與應修學分:
1.畢業學分數:36學分
2.必修學分數:15學分【專題研討3學分、實務實習6學分、碩士論文6學分】。
3.選修學分數:21學分【選修21學分】。
修課規範:
1.為輔導研究生在學期間有關學習與修課事宜,特依據「國立屏東大學碩士班研究生共同修業要點」訂定「國立屏東大學客家文化產學碩士學位學程研究生修業要點」。
2.研究生於一年級上學期所修習之學分,須經所長及指導教授審核通過後方能予以認定;一年級上學期選定指導教授後,每學期所修習之學分,則須經所長、指導教授審核通過後方能予以認定。
3.研究生全職生每學期最多修習18學分,每學期最少須修課3學分。
4.以同等學力入學或非管理相關科系畢業之研究生,須依本所相關規定補修學分。